新华网长春11月20日电(记者齐海山 王晓明)吉林省20日启动首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此举将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今日国内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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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等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及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从而促进资源增长,增加农民收入。
吉林省林业厅厅长刘延春在20日召开的“全省首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说,集体林业是吉林省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现有集体林业用地面积3900万亩,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28%;活立木蓄积量为1.32亿立方米,占全省活立木蓄积量的15%。目前全省通过承包、出售、租赁等各种形式流转的集体林占集体林总面积的60%以上,而且有50%左右的林地流转到非农户手中。
刘延春说,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坚持“增量、增收、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权益平等让利于民等原则,用3年时间全省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确立经营主体的改革任务。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吉林省首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确定在通化市、大安市、梨树县和抚松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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