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1月23日讯今日,美尔雅披露,GL亚洲毛里求斯第二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美尔雅立刻偿还借款本金12483万元人民币、370万美元及利息,同时,美尔雅集团对所欠本金中的243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美尔雅及集团公司分别有15080万元和3146.9万元的资金或等同价值的财产被法院查封或冻结,美尔雅集团持有的美尔雅限售社会法人股30,20万股进行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从2007年11月19日起至2008年11月18日止。
据悉,GL亚洲毛里求斯第二有限公司在诉状中称,2006年11月2日,信达武汉办事处与该公司签订了单户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信达武汉办事处对美尔雅名下向中国银行黄石分行贷款的共计人民币本金12483万元人民币、美元370万元及本息转让给毛里求斯公司,该项转让于2006年10月23日完成并生效,此项借款为控股股东美尔雅以上市公司名义向中行黄石分行借贷的。因此美尔雅认为,上述借款是美尔雅集团以上市公司名义向黄石分行贷款,本息的偿还义务应由美尔雅集团承担。目前该公司再次向美尔雅集团提出因该事项所引发的纠纷及债务清偿责任仍应由其承担,美尔雅集团表示愿意全力协助处理该债务纠纷。(全景网/李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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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悲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