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晚9时,北京市朝阳医院紧急约见媒体记者,本部医院和京西分院的院长、书记以及产科主任全部到场,介绍事件过程,并表明了医院的态度立场。
在场的媒体记者得到了一份名为“孕妇的生死3小时”的事件介绍。
朝阳医院京西分院主管医疗的副院长赵立强回忆,16时20分,医院向患者丈夫肖志军征求是否手术,他说:“我爱人就是感冒,吃一点感冒药就好了。”并说,“不能做手术,做了剖腹手术将来就不能生第二胎了。”
赵立强向媒体展示了署名肖志军的“拒绝剖腹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的手术通知单,落款时间是2007年11月21日 16时30分。
赵立强介绍,在李丽云神智尚清醒的时候,医院医生曾经征求她的意见,是否同意做剖腹产手术?她摇头,并手指肖志军,示意听从肖志军意见。
赵立强说,由于无人能证明肖志军与李丽云的关系,于是拨打110,警察到来证实了二人是合法夫妻的事实,并紧急请该院神经科医生确认肖志军精神正常。担心病人无钱医治,医院启动了高危孕产妇绿色通道,让患者免费入院。
17时,情况急转直下,患者血氧骤降为52%,麻醉科主任实施气管插管辅助呼吸,再次向肖志军交代病情,他仍拒绝手术。当时有其他患者表示愿意捐款资助,有人提出,如果答应手术,就给肖志军1万元。
医院紧急上报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
18时24分,彩超显示胎死宫内。
19时25分,患者最终呼吸、循环衰竭,心跳停止,抢救无效死亡。
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病人不是一个普通的孕妇,伴有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不做手术必死无疑。做手术也是一个高风险的手术,比普通剖腹产手术风险大百倍。如果肖志军签了字,做这个手术的医生也要担很大风险。
朝阳医院法律顾问胡文中律师说,这些在全国来说都是一个特例,国家赋予了患者和家属充分的权利,但患者家属拒绝治疗,目前的法律无法绕过这一点。
“即便患者签字,医院也会为手术负责。手术执行同意书不是医院免责的盾牌,如果有了纠纷,通过鉴定还是能够起诉医院的。”赵立强说,“我们只不过是让患者拥有知情权和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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