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业周刊》11月29日文章,原题:揭穿有关中国法律制度的荒诞说法 《中国经济评论》杂志不久前刊登了一篇关于中国法律制度的文章,我对文中许多失实陈述感到吃惊。事实上,近十年来中国在引入大陆法系上取得了显著进步。
荒诞一:中国没有法律。其实,中国的法律是太多了。1996年至2000年,中国颁布了37775条。从2001年到2004年,中国公布了94288条法律法规。目前,中国的现代法律法规几乎涵盖了商业生活的各个方面。
荒诞二:律师很少,且受教育程度低。1981年中国只有6218人具备律师资格。2005年,中国具备从业资格的律师有114471人。尽管中国的律师人数还远少于美国,但多于英国、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中国的律师100%接受过高中以上教育,拥有法学专业大学或更高学历的比例达到54%。
荒诞三:法官很少,且受教育程度低。1987年中国有117647名法官,17%接受过高中以上教育。2000年这个比例上升到100%。2004年中国法官达到190961人,很可能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都多。
荒诞四:通过的法律毫无意义,因为中国人很少打官司。中国民事诉讼案件数量迅速增加。1981年中国作出1179388起初审判决。2004年,该数字增至5625310。
荒诞五:中国法规故意含糊其辞,没有注释或判例法解释指引。对每条重大法规的充分解释都可见于大型书店,不过它们通常是中文的。如果你试图仅通过阅读英文读物弄懂中国法规,那将是徒劳无益的。
与中国打交道时我们不应该固守那些僵化陈腐的荒诞说法,它们会导致商界人士犯下代价高昂的错误。▲(作者史蒂文•狄金森,北哲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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