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彤刚 北京报道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正全面推进实施货银对付(DVP)结算制度,以彻底根除由于结算参与人违约带来的结算系统风险,而此举也将有助于防范与化解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交易风险。
DVP的本质内涵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指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进行证券资金交收过程中,当结算参与人交付资金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付证券;当结算参与人交付证券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付资金。
证券和资金同时履行,如一方不履行,对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此机制下,一旦结算参与人发生资金或证券交收违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不向违约结算参与人交付其对应买入的证券或应收的资金;同时予以处置证券弥补其资金透支,或对买入证券做强制平仓处理,从而达到控制和化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本金风险的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建立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对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防范和化解交易结算风险起到重要促进作用,但第三方存管制度与DVP制度是互相促进与补充的,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DVP制度重在控制交易结算本金的系统性风险,防范和化解因个别结算参与人主观故意或客观意外等导致交收违约而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目前,DVP制度已得到了参与人的普遍认同,市场接受程度较高,这为全面实现完全意义上的DVP打下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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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