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0日接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大连中院)有关民事调解书,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涉及公司(原告)与大连站前电子城有限公司(被告)诉讼一案调解及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该案经大连中院审理并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于2008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2008年2月28日前偿还800万元;2008年3月31日前偿还644万元;如上述款项逾期给付,被告按照逾期款项双倍贷款利率的利息额承担滞纳金;案件受理费168930元,减半收取8446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时一并给付)。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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