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下称:华远集团)作为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的潜在非流通股股东,已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作出了相关承诺。
    华远集团于2007年10月24日作出了《关于向公司赠予资产的承诺函》和《关于公司分红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华远集团补充承诺: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华远集团以从重组后的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4000万元回赠予公司,自公司有现金分红之日起,直至赠满为止。华远集团作为重组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在重组完成后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议进行分红,并在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上述华远集团向公司赠予资产的承诺所述事项已于2007年11月30日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京国资产权字(2007)121号文批准。
    华远集团作出的上述补充承诺将作为公司股改的追加对价,并作为相关股东会议《关于公司股改方案的议案》的优化方案,其内容将补充进《公司股改说明书》全文及其摘要。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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