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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价房申购者收入事后监管 市民褒贬不一

  《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前日获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其新增加了年收入限制的购买条件:即个人税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家庭税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才能购买限价房。
昨日,广大市民热议限价房新政策,对购房新增加年收入限制表示欢迎,但对政府提出的没有专门设定收入审核程序,只是进行事后监管和处罚进行约束有所争议。有市民担心没有事前审核会使部分人浑水摸鱼买了限价房,但也有专家认为此举利于操作。

  据了解,“关于2007年和2008年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对象、最高销售价格标准的公告”规定,申请购买限价房的个人和家庭要“如实自行申报”税前年收入情况,却没有专门设定收入审核程序。

  《办法》为避免申请人不如实申报收入骗购限价房,设计了比较严格的事后处罚措施进行约束。首先是购前公示:申请人收入情况在购房前将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次是购后追查:公示期间未能发现虚报、瞒报收入情况的,购房后一经举报或发现,将收回房屋,永久取消购买限价房资格,并依法依约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为何这样操作,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原因,居民的实际收入状况很难准确核实,加上中等收入群体范围较广、人数较多、收入层次也比较复杂,如果相关政府部门采取主动事前审查的办法,需要投入大量行政成本来审核和监管,而且审核监管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也难以保证。

  

  此举利于操作

  房地产专家韩世同表示,增加了限收入购买条件后,如果要进行专门的年收入审核,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其操作难度大,限价房销售时间会不断被延长。相反只是进行事后监管,可操作性会大很多。

  他表示,该项限收入的条件仅是限价房购房条件中的辅助性条件,是把一部分富人从原购买条件中剔除出来,是防止漏网之鱼。有业内人士表示,制定限价房的政策,政府也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没有经验借鉴,增加年收入限制此举是好的,至于监管问题要结合操作实际来做,并不断调整,“现在出台什么政策都会有争议,但总比不出台政策好。”

  

  担心不审核难限制

  对此规定,有市民表示担心。市民黄先生说:“既然连政府部门都不能核实申请购房者的年收入情况,作为普通市民就更不知道了,那怎么进行举报呢?而且作为一般市民,难道会去仔细看公示,找找谁是认识的,再看他是否符合购买条件,然后去举报吗?”

  市民朱阿姨则说:“如果不设专门部门审核,申请时最多也就是看看单位开出的收入证明。但实际上现在炒股收入成为一部分人的主要收入,这方面根本监管不了。还有个体经商的人年收入多少又如何知道呢?”她建议政府部门事前做好审核监管,更利于操作。

  10万元门槛过高还是过低?

  对于新政策,税前个人年收入10万元以下、家庭税前年收入20万元以下的购房门槛,这一标准是高是低也有不同看法。

  市民:还可以低一些

  市民林先生表示,个人税前年收入10万元,就是税前月薪8333元,从这个限制来看,能达到购买标准的人很多,可限价房量不大,申请购房者的中签率会很低。“希望这一标准能降低一些,让真正需要购买限价房的市民买到限价房。”他说。

  同创卓越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卓文也表示,个人税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标准可能定得偏高。因为根据税务部门统计,广州年收入12万元以上申报个税的才有9万多人,购买限价房的收入标准定在10万元,也就把大多数中高收入群体包含在内了。

  业界:太低不公平

  对于该标准,限价房开发商则表示合适。保利西子湾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的市民,正好是他们的购房对象。另有开发商表示,如果标准定得过低,限制过大,对开发商也是不公平的。因为早期推出的多幅限价房地并没有限制购买对象,现在已经增加了不少条件,如果再大幅度提高限价标准,会影响楼盘销售。一开发商说:“限价房本来就是微利项目,开发商主要看中楼盘快速建设快速销售,卖得太慢了甚至连成本都收不回呢。”

  有业界人士表示,政府部门估算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是年收入6万元左右的家庭,而把限价房的收入标准定在20万元以内,是进行一个衔接,还是可取的。

  释疑

  买了又卖了,还能买限价房吗?

  有市民提出疑问:“如果我买过房子,但现在又把房子卖掉了,现在并没有房子,那还能买限价房吗?”

  据了解,限价房购买条件是首次置业者,也就是说买过房又卖掉的是已经置业的市民,不能再买限价房了。在房管局的档案系统中,将登记着每个市民买卖房屋的记录,可以进行监管。

  据悉,对于《办法》新增加的内容,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政策进行解读。

  新办法两招防炒楼

  为了避免限价房被炒卖,新公布的《办法》采取了两大措施。

  新增回购制度

  在原征求意见稿中,只是规定限价房必须满5年才能出租出售,并没有限制限价房业主再买楼的情况。

  在昨日新公布的《办法》中,新增加了5年内限价房业主再买楼的回购制度

  。要求限价房业主5年内再次置业前,必须由政府回购限价房,或由政府重新安排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购买者购买;政府不回购、不安排或5年后再次置业的,按照补交土地收益价款的办法处理。

  对此该规定,不少市民表示欢迎。认为该做法能进一步避免限价房沦为炒楼工具。

  上市补差额度大幅增加

  值得关注的是,新公布的《办法》对限价房上市补地价差额的标准进行了调整,额度大幅度增加。该规定同样是避免限价房被炒卖的新方法。

  原征求意见稿规定,限价房5年后出租和转让的,应当向政府补交土地出让金。限价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为:出租或转让时基准地价低于公开出让时成交楼面地价的,按照公开出让时成交楼面地价的30%补交;出租或转让时基准地价高于成交楼面地价的,按照基准地价的30%补交。

  新政策则规定,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必须按出租或转让时市场价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计算。

  以保利西子湾限价房进行计算,原办法中,保利西子湾当时卖地时楼面地价2557元/平方米,如果该楼盘业主住满5年后二手卖房的,卖房当时基准地价低于2557元/平方米的,就按2557元/平方米的30%即767.1元/平方米补交。即使按目前金沙洲的平均地价均价约4000元/平方米计算,补交地价也仅1200元/平方米。

  按照新的办法,限价房价格6500元/平方米,市场价格至少1万元/平方米,则需补交(10000-6500)×70%=2450元/平方米。

  开发商:新购房限制不影响销售

  据悉,对于政策突然新增加年收入购限价房门槛,限价房开发商表示并不担心影响销售。保利西子湾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的市民,正好是他们定位的购房对象,所以即使增加这一条件也不会有太大影响。至于该收入条件如何审核,他表示只能交由房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通过了房管局审核的,楼盘就按规定卖楼给他。“开发商并没有能力审核申请人条件是否符合,这只能由政府部门来做。”他表示。

  对《办法》新调整,可能会再推迟卖楼时间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该《办法》是一件好事,至少距离卖房的时间又近了一步。他说网上预登记很快会开始,楼盘正在紧锣密鼓装修售楼部,做好开盘的所有准备。 (来源:新快报)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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