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377号恢字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股权56648594股过户到买受人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过户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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