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新规
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出台动机
陈步雷说,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权威解读
实际工作中,经常是企业负责人制定规章制度,劳动者并不知晓;或者等劳动者违反了某项规章制度,企业要对其进行惩罚时,才将这些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显然是弱势的。
用人单位应该是和劳动者共同发展的,因此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将这些规章制度告知给劳动者,如此才能避免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也能使企业有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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