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嘉木
东方热电(000958)今日公告,2008年1月2日,公司收到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石家庄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石家庄市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有所上涨,其中按计量收费的价格上涨了10%以上。
调价通知称,按计量收费的,由现行的每吉焦32元调整为36元,自2008年1月份抄见热量执行;而按建筑面积收费的,由现行的每月每平方米6.00元调整为6.4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告称,由于公司主营业务是热电联产,以上价格调整将对公司2008年度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预计年增加销售收入约2000万元以上,增加净利润约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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