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6日通报,已于近日依法查处了周建明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没收周建明违法所得176万余元,并处以罚款176万余元。
利用虚假申报操纵证券市场,是指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手段,影响证券的正常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的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或卖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证监会没有透露周建明的个人信息。据调查,2006年6月26日,周建明通过徐某账户,在10时41分至11时02分的21分钟内连续挂出61笔买单,申报买入
大同煤业4009万股。申报价格从第一笔的10.22元提高到第61笔的10.59元,并在10时42分至11时04分期间全部撤单,平均每单驻留时间1至2分钟,最短驻留时间为31秒。在最后一笔撤买的8秒钟后,周建明以10.36元卖出99.9万股,随后又在3分钟内以10.36元卖出330多万股。
此外,据调查,在2006年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周建明还以同样方法,先后操纵
四川路桥、G同科、G中海、
嘉宝集团、
中纺投资、
上海医药、G嘉宝、
中炬高新、
安阳钢铁、
彩虹股份、安彩高科、G贵研、*ST运盛、成都建设等14只股票价格,共获取违法所得176万余元。
证监会表示,周建明频繁大量买入申报的目的显然是人为地造成相关股票交易极度活跃、价格迅速上扬的假象,以影响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推高股价,随后再以相对较高的价格卖出所持有的股票。这种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近来,随着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化,操纵股票价格行为有所增加,其手段也与以往有所不同,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屡有发生。对此,证监会表示,将会同证券交易所研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监控系统,加强监控与防范。(记者赵晓辉、陶俊洁)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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