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体曝光的浦南医院制售“肝康×号”属于违法制剂,而本市经过批准应用于临床的医疗机构制剂处于管理有序、质量可控状态,是上市药品的必备补充、临床治疗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
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医保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透露,本市近年来通过开展对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将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数量由原来的9468个减少至2500个,2005年至2007年中仅批准新制剂7个。
2007年的监督抽检显示,本市医疗机构制剂合格率97.8%,总体情况良好。
会议透露,在去年10月18日接到对浦南医院违法制售制剂的举报后,市食药监管部门当天下午即派出稽查人员到现场开始调查,确认了违法事实:该医院于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未经审批开具“肝康×号”的协定处方,委托上海养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代加工制剂39669包,并向患者销售。经各项法律规定的程序,有关部门于去年12月27日依法作出取缔违法行为、没收剩余的全部1071包制剂、没收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136236.66元、罚款人民币285082.14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医疗机构制剂”根据有关法规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具有用量小、储存期短、市场供应缺乏、临床必需等特性。华山医院药剂科副主任施孝金介绍,目前该院常用的有50多种医院制剂。去年华山医院皮肤科吸引了超过100万人次的患者就诊,特色制剂是吸引力之一。曙光医院药剂科主任徐德生介绍,一些医院制剂经过长期的临床使用后,被开发为正式上市的新药,如今大约20%的中药复方制剂即来源于医院制剂。
市卫生局在会议上表示,浦南医院脂肪肝门诊违法制售制剂、违反处方管理有关规定,对上海所有医疗机构是一个警示。本市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监管。市医保局也重申,将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限于定点机构使用的治疗性制剂,下一步将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制剂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支付。
会议透露,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管力度。首先加强源头控制,重点是规范和提高制剂的配制工艺及质量标准。二是加强医疗机构制剂室规范管理。目前本市医疗机构制剂室已减少到43家,主要集中在一些具有中西医临床医疗特色的医疗机构。三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05年以来,市药监部门共查办医院违规制剂案件153件,2007年对皮肤病医院、第七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的不合格医院制剂进行了质量公告,并责令其立即整改。(记者孙刚)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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