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通知,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六座煤矿须自2007年8月1日起,根据煤产量,按8元/吨的标准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列入成本、税前扣除。
    公司已于2008年1月15日缴纳了2007年度应缴纳的部分价格调节基金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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