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7日电(记者韩洁、罗沙)旨在扩大农村市场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家电下乡”活动日前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启动试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将采取两大措施努力确保“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财政部表示,首先,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将采取年初预拨、下年清算的方式。即年初按照测算的对各省农民全年补贴资金数额,本着从紧的原则,预先将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资金的80%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落实地方应负担部分并预拨到县。
其次,在实施过程中,实际补贴资金如果超过预算,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财政部表示,这样做能避免超拨造成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一旦发生超预期销售,由省级财政先行垫付,也能保证政策及时到位。
据悉,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家电下乡”试点实施到2008年5月底前,这一期间选择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又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彩电、电冰箱(冰柜)和手机三大类产品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试点。
在实施过程中,比照出口退税政策,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对农民购买试点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试点期间,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农民购买试点产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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