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晓薇)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又一重要文件日前经第5期《市政府公报》正式发布。这部由市政府制定的《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提出,2008至2010年的未来三年我市计划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9.73万套,并继续贯彻“以租为主、租售并举”的原则,租售比例约为4:1。
此外,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将依据缴纳养老保险情况逐步吸纳非户籍常住人口低收入家庭。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4万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2.6万套,建筑面积196.6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1.4万套,建筑面积570万平方米。2006年和2007年,我市共新建、筹集保障性住房4.28万套,竣工0.76万套。根据这两年任务的完成情况,《规划》提出,2008年至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9.73万套,建筑面积49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71万套,建筑面积89万平方米,以政府直接安排建设为主。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8.02万套,建筑面积401万平方米,其中政府直接计划安排建设2.92万套。
除了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外,《规划》还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非户籍常住低收入人口的住房条件,把非户籍常住人口低收入家庭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依据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全市住房保障能力依次解决。预计规划期内,可将2.12万户非户籍家庭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此外,2008年至2010年,我市还计划平均每年对2722户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租赁补贴,计划完成8167万户,补贴额达到0.92亿元。
根据《规划》提出的年度建设计划,2008年计划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4.58万套,建筑面积228.4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0.78万套,建筑面积38.4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3.8万套,建筑面积190万平方米。2009年为3.38万套,建筑面积171.9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0.58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2.8万套。2010年为1.76万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0.34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42万套。
《规划》指出,凡新审批、新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分别不超过60、50、40平方米。
根据《规划》,2008年至2010年,我市住房保障项目计划资金总需求为169.5亿元,其中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为165.52亿元。
(责任编辑: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