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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解决劳动力供需矛盾 我国就业工作明确主要目标任务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 刘铮、张晓松)近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指出,近年来,就业再就业取得显著成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基本解决。但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促进就业任务十分繁重。
“解决好就业再就业问题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任务。”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有关负责人对新华社记者表示,这次下发的通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解决民生问题的坚强决心。
劳动保障部数据显示,最近五年来,我国城镇每年新增就业均超过900万人,2007年达到1204万人,创积极就业政策实施以来最好水平;累计有2500万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从4.3%逐年下降,2007年底为4.0%。
成绩的背后,是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提出了积极的就业政策框架。2005年,国务院下发通知,使原有的积极就业政策得到进一步延续、扩展、调整和充实。就业促进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应当看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压力依然巨大。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分析认为,当前我国促进就业工作主要面临四个方面的问题:
??劳动力供给总量不减,供大于求的矛盾依然存在。尽管历史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但新增劳动力就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和外出就业农民数量持续增加。
??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劳动者技能素质与用工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普遍,部分群体就业难与部分企业劳动力短缺并存。
??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涉及的职工安置任务仍相当繁重。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困难群体,特别是资源枯竭型城市和库区移民的再就业问题还有待解决。
??再就业成果还不够巩固。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还不稳定;部分已并轨人员的再就业、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保关系接续仍需妥善解决。
尽管形势严峻,但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仍有许多有利条件。当前我国经济将持续健康增长,有利于带动就业总量持续增加。就业促进法确立了就业工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位置,强化了政府的法定职责,并将积极就业政策法制化。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了解到,这次国务院下发的通知,将工作重点从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拓展到统筹做好城乡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为加快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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