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贾壮
本报讯为保障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稳健发展,中国银监会日前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银行要根据自身业务水平及管理能力等情况循序渐进发展证券化业务。
鉴于目前市场情况及投资者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应强调资产质量,证券化资产以好的和比较好的资产为主;如试点不良资产证券化,由于其风险特征完全不同,各行要切实做好违约风险和信用(经营)风险的分散和信息披露工作。
《通知》称,商业银行应该确保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控制信贷风险。发起行要切实落实证券化资产的“出表”要求,做到真实出售,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同时,发起行还要准确区分和评估交易转移的风险和仍然保留的风险,对保留的风险必须进行有效的监测和控制。
根据银监会的部署,参与证券化业务的相关银行需要严格遵循资本监管的有关要求,对于风险的衡量应依据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准确判断资产证券化是否实现了风险的有效转移,对于因证券发起、信用增级、投资以及贷款服务等形成的证券化风险暴露都要计提资本,确保资本充足和审慎经营。
《通知》要求,发起资产支持证券时,发起行应建立针对性较强的证券化业务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应涵盖业务流程与管理、基础资产选调流程、证券化业务会计处理方法等。要确保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管理纳入总体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相关风险。
《通知》强调,商业银行需要严格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利益。参与证券化业务的相关银行要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做好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在向次级证券投资者披露基础资产信息时,应督促投资者按照相关约定做好重要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
另外《通知》还要求参与证券化业务的相关银行要提高公众对信贷资产支持产品价值的认识,充分揭示风险。同时,做好投资者培养工作,尤其是对中小投资者的培养工作。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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