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最终方案,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2008年3月1日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3月1日起,手机漫游费将执行下调后的新标准。而由于电信企业在一些地方推出的实际漫游资费原本是低于新标准的,因此国家发改委和信产部昨日发文,严禁电信企业借新标准实施之机,抬高这部分价格。
从3月1日起,国内5亿多手机用户漫游时将按照主叫上限降至0.6元/分钟,被叫上限调整为0.4元/分钟的新标准,占用国内长途则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新标准还没有到实施日期,两部委却下发了“严禁手机漫游费借机涨价”的通知。看到这个文件,笔者第一感觉是太可笑了。可笑在本来是想通过听证会等途径把漫游费降下来,让消费者得实惠的措施,还没有正式实施,却竟然成了电信企业借机涨价的借口,成了合法保护电信企业垄断高收费的保护伞,与降价的初衷背道而驰。
回顾手机漫游费从提出降低收费标准,到征求广大公众意见,从召开听证会到征求专家看法,相关部委可谓反反复复、举棋不定。本来是想通过听证会降低手机漫游费标准,从而让广大消费者受惠的,但在征求意见阶段,就出台了两个比现行部分地区收费高的方案让民众讨论。当时,就有专家提出,按照这两个方案,可能出现一些地区漫游费不降反升的现象。本来听证会就可以决定下来的事,而听证会后两部委又召开了一些部门、专家参加的征求意见会议。无论广大消费者对“先入为主”的两套方案如何反对,最终还是基本采纳了第二套方案。
果不其然,如今出现了一些运营商不但不降反而要提高的情况。
这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两部委确定的漫游费新标准是高的,是有利于运营商而不利于消费者的。正确的做法是,漫游费下调幅度最少不能高于现在已经实行的优惠套餐标准,这样一些企业才没有“借机涨价”的空子可钻。二是漫游费还有下降的空间,起码现在一些企业比新标准还低的优惠套餐是有赢利的。
更可笑的是,两部委发文中表示,漫游通话费高于新标准的企业,如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执行新标准的最迟时限不能超过今年5月1日零时。笔者不相信,改一个计费系统需要几个月时间,假如是让企业提高收费标准,计费系统一定几天就修改过来了。令人不解的是,两部委为何对电信企业言听计从、如此袒护,对其过分要求有求必应,甚至不惜朝令夕改呢?(余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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