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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股市资金流动监控 加快无纸化立法

  本报记者 夏丽华 赵彤刚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欧阳泽华是证监会机关首位全国人大代表。针对当前业界关注的热点话题,他今年准备提出关于加强对股市资金流动情况监控、建议制定《证券无纸化法》以及建立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等的建议。


  加强监控股市资金流动

  近些年来,市场上频频盛传外资“热钱”涌入或撤离中国证券市场,导致我国股市指数大起大落,损害资本市场效率和“三公”原则。同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的报道,也频频见诸报端。

  欧阳泽华建议对我国股市的资金流动情况建立更有效的监控机制,在适当时机推出跨部门的合作平台进行联合监控,及时、准确掌握境内外“热钱”和银行、保险等资金进出股市的情况。这既有利于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也有助于打击跨国境洗钱行为和配合推动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他认为,跨部门监控机制可能涉及的部门有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商务部、海关总署等。

  他说,另外还可以考虑利用人民银行的个人及企业征信系统,更全面地掌握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以及其高管、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配合公检法部门打击非法经营、金融诈骗、洗钱、操纵市场等有关金融犯罪行为。

  证券无纸化立法迫在眉睫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伊始,便发挥自身的后发优势,利用现代电子技术的最新成果,开展证券的无纸化建设,在较短的时间里完成了成熟市场几十年才完成的无纸化过程。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市场,都已经实行无纸化的证券交易结算方式。通过电子化系统处理的证券市值巨大,去年日均过户总金额2000多亿元,我国已经建立起世界领先的证券电子交易系统。

  欧阳泽华认为,与蓬勃发展的证券无纸化及其配套业务制度相比,目前基础性法律制度方面却显得相对滞后。最突出的问题是,至今尚没有一部专门规范证券无纸化交易结算的法律。而在运用现行的传统民商事法律解决或者解释证券无纸化交易的有关问题时,则时常会遇到难以准确适用,甚至无法适用的问题。例如,《公司法》有关股票的规定,是以纸面形式的股票作为主要的规范对象;《物权法》虽然承认了证券的无纸化,但是有关规定仅限于证券担保物权,适用范围非常有限。

  目前修订后的《证券法》是唯一肯定了证券无纸化交易结算的发展趋势,并从法律规范上予以回应的法律。但是,《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过于原则,且未能解决所有的相关问题。例如,在无纸化的背景下,投资者如何证明及行使自己的权利;证券账户与证券持有簿记是什么关系;投资者、证券公司或者中介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等问题都亟须明确。此外,从框架结构而言,现行《证券法》已经比较完整、成熟和稳定,通过修订的方式,进一步地健全和完善现有的规定,也可能会破坏该法的体系、结构。

  为了弥补《证券法》有关证券无纸化登记、存管、结算方面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的缺陷,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与业务规则。欧阳泽华认为,上述文件的位阶较低,法律效力不足,难以在司法审判中被司法机关所适用。加之,证券业务的专业性较强,我国又没有商法特别法优先适用的传统,一般的法官很难拥有裁判此类案件所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亟须制定一部关于证券无纸化的专门法律。

  实际上,目前,由于我国无纸化证券方面的立法空白,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带来的影响也凸现出来。一是由于无纸化证券的登记、转让、抵押效力和结算规则效力没有得到立法确认,近年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业务规则做出的行为被诉诸法院,严重影响了结算秩序和证券市场安全运行。二是由于缺少相关法律依据,基于无纸化证券的抵押交易、融资融券交易,以及衍生品的发展均存在制度性缺陷,有待立法,以支持资本市场创新发展。

  而且,从境外市场的立法实践看,建立健全证券无纸化交易结算方面的法律规范,正在逐渐成为一种立法趋势。各主要的证券市场纷纷通过单独立法的方式,对证券无纸化交易、登记、托管、结算等作出规范。

  因此,欧阳泽华建议将《证券无纸化法》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议程,尽快制定一部单独的法律,对证券无纸化后的有关证券权益、交易结算等事宜作出规范。

  他介绍,该法应适用于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市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任何其他实行证券无纸化发行交易的市场,以及在前述市场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任何涉及证券无纸化交易结算业务的各类主体。

  证券无纸化后,“证券”的存在形式、证券权益的内容、证券的取得和处分、证券权益变动的条件、设立证券担保的条件、中央存管机构(CSD)和中央结算机构(CCP)的设立和监管、直接持有制度、名义持有人制度、托管制度、直通处理制度、法人结算制度、分级结算制度、共同对手方制度、货银对付制度、多边净额交收制度、滚动交收制度、交收最终性制度、担保品制度和中介人破产对持有人的影响等内容。此外,还包括对证券无纸化发行、交易、存管、结算的监督管理。

  建议对我国股市的资金流动情况建立更有效的监控机制,在适当时机推出跨部门的合作平台进行联合监控,及时、准确掌握境内外“热钱”和银行、保险等资金进出股市的情况

  将《证券无纸化法》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议程,尽快制定一部单独的法律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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