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2、公司于2008年2月5日发布了《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收购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08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于2008年2月18日发布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激励管理团队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08年2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经公司征询管理层和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在2008年2月27日、2月28日和2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①公司于2008年2月5日发布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收购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08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②公司于2008年2月18日发布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激励管理团队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08年2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7.3条、7.4条所列的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2、经公司向管理层核实,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3、经公司向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核实,公司控股股东除上述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50%股权事项和提供股票激励管理团队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且本公司在2008年2月21日发布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中已承诺:"本公司和通威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承诺截至本公告起3个月内公司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事项"。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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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