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目前公司码头、堆场等装卸设施不足,无法承担快速增长的镍矿等金属矿石,以及铝钒土、水泥熟料等非金属材料的装卸业务,为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大宗干散货装卸方面的市场份额和在全国港口中的地位,公司拟租赁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第三港务公司和子公司?岚山港务公司(以下简称"岚山公司")部分码头及装卸设施,将该等货物的装卸作业委托两公司完成。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集团公司、岚山公司之间拟签署上述协议,构成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集团公司:日照港集团属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杜传志。主要从事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经营、集装箱堆场;港口机械及设备租赁、维修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港口拖轮经营;港口建设;船舶引领;船舶设备、铁路机械及设备维修;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租赁;物资、设备(不含国家专营、专控及专项规定的商品)购销;水泥粉磨加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
    2、岚山公司:岚山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尚金瑞。主要从事港口货物中转、装卸、搬运、仓储;船舶、港口机械设备维修;船舶引领、拖带。
    三、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与集团公司、岚山公司签署的协议,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基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成本法确定价格。
    四、协议签署情况:
    提请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与上述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杜传志、蔡中堂、朱宏圣、贺照清回避了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靳海涛、张余庆、王保树和张文春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平,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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