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3月25日
2、召开地点:张家港市长安南路279号张家港市馨苑度假村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江苏
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徐利英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0,12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8%。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30,1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30,1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130,1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130,1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募集资金2007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赞成:130,1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07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3,113,253.53元。
以2007年度末总股本174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2股,共计分配60,900,000.00元,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139,200,000股。
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
赞成:130,1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决议〉的提案》
同意继续聘任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赞成:130,1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事项的议案》
200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4万元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赞成:130,1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江苏澳洋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张家港澳洋医院有限公司、张家港扬子纺纱有限公司、张家港华盈彩印包装有限公司2008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本公司股份84,500,000股)、迟健先生(其持有本公司股份10,400,000股)、沈琼女士(其持有本公司股份10,400,000股)在本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赞成:24,8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同意公司与张家港市澳洋绒线有限公司2008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股东张家港市澳洋绒线有限公司(其持有本公司股份3,120,000股)在本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赞成:127,00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同意公司与张家港市万源毛制品有限公司2008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股东张家港市万源毛制品有限公司(其持有本公司股份3,120,000股)在本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赞成:127,00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08年3月5日《证券时报》,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增进、潘岩平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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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