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冉
上周,中国证监会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我觉得有几个关键的地方还需要明确。
第一,谁能上。根据《办法》,登陆创业板的企业必须满足两个标准中的一个: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发行人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同时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一个更大的问题是,在最近一年没有盈利的企业也是无法上市的。证监会希望保证上市公司质量,尽可能杜绝“忽悠型”企业扎堆上市的意图是好的,但规定未免有点“一刀切”。虽然《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但那是在没有创业板的情况下设计的条款,对创业板并不适用。其实《办法》中的第二个条件也不足以说明公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可见这一条并非一定不能突破。
第二,以什么价格上。这一点《办法》并没有特别的规定,但却是一个重要问题。由于在创业板上市的大都是处在高速增长阶段的企业,用传统的历史市盈率或者当年市盈率的办法对企业进行估值是不合适的。因此,建议允许承销商引入更加灵活的定价机制,让市场确定IPO价格。
第三,通过什么来管理风险。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方法不是通过门槛设置和发行审批把少数害群之马挡在门外,而是要立足于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这一点《办法》已有所提及,但还可以更严格一些。对涉及大股东的关联交易要特别予以关注。
同时,还要通过建立起一整套成熟的做市商制度让机构投资者、承销商承担更多的(尤其是信用方面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企业说自己是一家前年不怎么样、去年也不怎么样,但是今年很不错、明年无限好的公司,而个人又是一个没有太多独立评估能力的普通投资者,至少可以看看有没有一家有品牌的机构投资者已经认可了该公司,同时也看看哪家投行愿意把自己的名字印在它的招股说明书上。
本文作者为易凯资本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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