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8月11日生效,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可分配利润为4,354,746,043.92元。根据《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可分配利润为准,向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00元。
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8年4月7日
2、除息日:2008年4月8日
3、派现日:2008年4月9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8年4月9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4月11日
二、利润分配对象
2008年4月7日交易结束后,于2008年4月8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利润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4月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4月1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4月1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五、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提交相应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人持有的依照同一收费模式所购买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因本基金目前处于暂停申购期间,选择现金分红方式获得收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恢复办理正常申购业务前不能申购基金份额。特提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8年4月7日)到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8年4月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六、销售机构及咨询方式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兴和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07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拟定了本基金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基金兴和,基金代码:500018
二、利润分配方案
2007年度本基金可供持有人分配的利润为4,029,046,580.54元,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12.09元的现金红利。其中,2008年3月17日本公司已发布《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利润分配公告》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3.00元的现金红利,共计900,000,000.00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3.00元的现金红利,共计900,000,000.00元。2007年度未实施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将于4月底前实施分配完毕。
三、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
权益登记日:2008年4月2日
除息日:2008年4月3日
发放日:2008年4月9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2008年4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利润发放办法
本公司于2008年4月7日将本基金利润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利润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08年4月8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六、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兴华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兴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07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拟定了本基金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基金兴华,基金代码:500008
二、利润分配方案
2007年度本基金可供持有人分配的利润为3,920,042,580.60元,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17.65元的现金红利。其中,2008年3月17日本公司已发布《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利润分配公告》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6.65元的现金红利,共计1,330,000,000.00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4.00元的现金红利,共计800,000,000.00元。2007年度未实施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将于4月底前实施分配完毕。
三、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
权益登记日:2008年4月2日
除息日:2008年4月3日
发放日:2008年4月9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2008年4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利润发放办法
本公司于2008年4月7日将本基金利润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利润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08年4月8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六、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