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4月2日电(记者王民)河北省建设厅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住房建设规划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制定并公布,规划期限统一调整为2008年-2012年。
《通知》要求,住房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由各级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房管、建设、土地、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规划完成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当地政府批准、公布,并报省建设厅备案。2009年住房建设年度计划,要在2008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
《通知》指出,制定住房建设规划,要充分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现有的住房现状调查和需求预测结果,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合理确定住房建设的发展目标、结构比例和空间布局。各级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城市居民住房现状及动态管理档案,为科学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计划提供决策依据。
《通知》强调,各市、县要认真组织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确保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努力满足城市居民的合理自住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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