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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网点条例拟规定 超10万平米报国家审批

  违规建商业城 最高可罚100万

  时报讯 (记者 周芳) 针对商业网点盲目发展、规模过大等问题,国务院前日公布了《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稿规定,新建商业项目建筑面积超10万平方米的,需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违规建商业网点的经营者将被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超市超1万平方米

  也需上报国家

  《条例》指明,商业网点指的是商店、商品交易市场等从事商品零售、批发活动的经营场所。《条例》对商业网点的面积进行了明确规定:大型商业网点建筑面积在5万~10万平方米的,需报省、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则需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超过1万平方米的超市,也需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除新建、扩建大型商业网点外,将非商业网点改为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单位或者经营者也应向政府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商务部门审批。此外,已建成的大型商业网点面积超过标准的,要在该条例正式实施3个月内上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条例》还提到,经营者违规建商业网点,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审批的,将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还将处以50万~100万元的罚款。

  或致商业地产开发减速

  据广州市发改委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广州市已经建成的超过1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设施有8个,总建筑面积达到130万平方米。而正在建的“超标”商业网点也不少,如天河路上的太古汇、万菱汇,番禺石基镇的石基城市广场,珠江新城内的太阳城广场以及黄沙商圈内的西城都荟,保守估计总建筑面积可达100万平方米。尽管如此,商业网点人均面积不足1平方米,尚未达到饱和状态。

  然而,《城市商业网点条例》一旦颁布实施,将对广州的商业地产行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广东连锁经营协会有关专家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国家在现阶段制定实施《城市商业网点条例》,是对过去城市商业网点听证制度的进一步升级收权,不仅有望解决土地出让不规范、官商勾结协议转让以及开发商蓄意囤积土地等问题,宏观经济层面则在暗示“国家将为地产业降温做实事”。

  “《条例》一旦实行,直接受影响的将是处于高烧中的商业地产行业。”该人士指出:“商业地产的开发商将在评估项目时更加谨慎,因为审批环节增加,开发商将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开发收益率和回报周期也将重新核算。”

  ■专家建议

  细化网点界定范畴 增大主管部门权力

  广东连锁经营协会有关专家还表示,这一条例目前还存在三个方面的疑问需要改进。

  一是对于商业网点的范畴界定还需进一步细化,“商业经营场所到底是指纯商业场所,还是指包含了写字楼、住宅的混合商业场所,商业步行街是否也在此范围内?”二是条例中所指的商务主管部门并无权力对违规开发商进行罚款,“应该在条例实施同时,增加商务主管部门的处罚权限”;三是条例赋予政府主管部门更多的权力,“这也对政府高效、廉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规避审批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此外,该人士还建议,商业网点规划应更加细化,商业区和社区应区别测算,避免商业网点和业态扎堆,同时还应对单体店规模进行限制,尤其是在当前百货商店购物中心化的现状下,也应对这类混业态商业网点进行规模限制。

  

  目前广州部分

  超10万平方米商业广场

  名称

  正佳广场

  天河城广场

  中华广场

  大学城北亭广场

  面积(万平方米)

  40

  16

  16

  12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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