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近日开庭的上海某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案,部分案件已经过庭前谈话和质证,作为被告的公司及其董事长对股民的索赔表示没有异议,并与部分股民达成和解,这部分股民拿到赔偿后撤诉。
此前,2008年3月,被称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的东方电子民事赔偿案尘埃落定,绝大部分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撤诉率达99%。
在开庭前和解,避免了开庭的繁杂程序,对于原被告双方可谓“皆大欢喜”,也符合国际证券市场处理此类案件的惯例。但是,上市公司造假违规现象仍屡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因虚假陈述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上市公司多达50余家。业内人士指出,众多违规者认罪和解,但同时又有大量造假违规者不断出现,其主要原因是对造假上市公司惩罚的力度不够。
以东方电子为例,其当年的财务造假获利超过10亿元,而受到的处罚,只有对几名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判罚和对近7000名股民4.42亿元的民事赔偿。在备受关注的杭萧钢构案中,除相关内幕交易者另案处理外,因虚假陈述遭到的处罚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共被处以110万元罚款。可以看出,面对巨额的“回报率”,一些上市公司铤而走险,虽不断有造假者受罚却仍有违规者前赴后继的现象不难理解。
反观国外市场,在美国安然造假案中,违规高管锒铛入狱,一名丑闻主角在宣布判决结果之前就已经离世未受牢狱之苦,另一位主角则基本上会在狱中度过余生;安然事件还导致有着近百年执业历史的全球第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倒闭。处罚力度之大令造假者“望而却步”。
而在我国,维权者经受更多的却是“无奈”。虽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追回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等。
对于持续时间较长的民事赔偿诉讼,投资者需要巨大的耐心和精力投入。即使在法院判决胜诉之后,还要面对执行难的痛苦。这也就使得投资者无奈地选择和解,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
当然,我们也看到,监管部门已开始加大对违规者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要求严惩造假者。在此次诉讼中,便有部分符合和解条件的股民不同意与被告达成和解,认为上市公司及高管虚假陈述,欺骗中小股民,应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业内人士认为,更为重要的是要从立法的角度加大对违规者的惩治力度,加大强威慑力,打消造假者的侥幸心理,让不法者“不敢越雷池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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