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华大学教授秦晖提出,为解决农民工等城市移民的居住问题,大城市,如深圳,可在关外地区开辟大块土地专用,率先兴建贫民区。此言一出,引来关注无数,质疑一片。
按秦晖的说法,兴建贫民区能让农民工在城市扎下根去,但如果离开城市、跑到远郊、选一片欠发达的区域齐刷刷建起贫民区,对这些移民来说到底是融入城市,还是更加隔离?
经济状况不好的人群,往往对应的就是较弱的谋生能力,他更不能与一定的生存环境相脱离。
如果纯粹从市场角度来讲,地段决定房价,房价决定业主,城市贫富分居是一种必然现象。任志强曾说,“我没有责任替穷人盖房,房地产开发商只替富人建房,出现穷人区和富人区很正常”。在平衡与公平的问题上,开发商指望不上,但政府有责任扭转极端倾向。
实际上,移民们在城市里既没有上天也没有入地,除了住集体宿舍外,许多人在相对便宜的老房子、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地栖息。像深圳这样的城市已经有许多自成一体的小型区域,居住着经济条件欠佳的人群,这些自发形成的区域也许并不光鲜亮丽,但分布相对均匀,各色人等混居的模式让处于起步阶段的移民没有跟基本的生存环境脱离。
从这种意义上说,保护这些移民的权利,先是对这些可能有碍观瞻、成为城市风景绊脚石,但较为易居、生活成本较低的土壤不要盲目拆迁的问题;是限价房、廉租房逐渐向所有常住人口而不只是户籍人口放开的问题;是允许小摊贩及游商就地自谋生路的问题;是解决移民子女在城里上学、参加高考,将来有更好起点参与流动的问题,而不是新建、另建、单建贫民区,把他们送出城去、划到片里。
谁都关心一家人的床放在哪里,但权利不只是一张床的事情。兴建专用贫民区,大笔一挥说这就是农民工在城市生根发芽的区域,难道不是另外一种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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