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斌:加强中期票据制度建设 “及时雨”也须防风险
□本报记者 任晓 王光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昨日表示,推出中期票据是一项重大创新,但在发展过程中,应加强监管,防止出现类似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险。
中期票据是“及时雨”
在昨日举行的“第四届中国金融(专家)年会”上,夏斌指出,在当前实行总量从紧货币政策的背景下,中期票据的推出,对实体经济结构调整非常及时,“中小企业在贷款难的情况下,可以到债券市场融资。”夏斌说,发展中期票据市场,对当前中国的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调整具有积极意义。
夏斌说,推出中期票据,有利于改善中国资本市场的结构,“从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看,债券市场发展规模应大于股票市场规模。”他说,2008年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可能迎来成倍增长。
夏斌还表示,发展中期票据有利于相关银行提高收益,“银行从事承销业务不仅可以收取承销费,同时还获得了一个新的投资品种,有助于提高产品收益率。”
需“未雨绸缪”加强制度建设
夏斌指出,在推进中期票据市场发展的同时,需要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思考,防止出现类似美国次贷危机的金融风险。
他指出,由于企业发债只需要充分的信息披露,没有对企业盈利、偿债能力的硬性指标规定,因此,监管机构需要考虑如何将市场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债券发行不再需要行政机关审批,由交易商协会的注册委员会委员决定是否通过注册,因此需要明确如何对注册委员会委员行使职责进行制约。此外,有关部门应就如何约束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尽责问题,抓紧研究对中介机构行使职责进行综合评价的评价体系。
夏斌说,中期票据的市场参与者是机构投资者,没有普通个人参与。但是,作为中期票据市场上交易主体的银行可能在购买没有盈利、担保及偿债能力的债券以后,将这些资产打包成理财产品向公众推出,“在目前银行理财产品比较受青睐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应考虑如何监管银行,防止出现类似美国次贷产品的风险,保护个人投资者的利益。”
夏斌提出,相关规定要求企业短期融资发行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中期票据有关规定也要求发行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发改委审批的企业债也有类似的规定。“这是否意味着企业发行短期票据、中期票据加起来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80%?企业发债可以不超过净资产的120%?相关部门需要协调解决这一问题。”
此外,夏斌还指出,有关部门需要考虑央行、证监会、发改委各自职责的分配和协调。同时,中期票据与企业债由不同的部门监管,两个市场的“游戏规则”不尽相同,“从长期看,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改善中国的债券市场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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