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
冠福家用等上市公司的“小非”股东日前相继出现违规超比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行为,相关股东分别受到沪深交易所的处罚。
可以说,对于这类违规行为的发生,投资者不会感到意外。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后,就有业内人士担心,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大小非”股东有可能趁着实施细则未明晰之前,想办法“夺路狂奔”。
分析人士认为,要遏制这种局面,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同时给予违规者以严厉处分,给其他“大小非”股东以足够警示,特别是在当前市场信心刚刚恢复之际。
一方面,监管层应明确有效的惩罚措施。在很多人看来,仅仅给予违规者限制交易、公开谴责的处罚是远远不够的。对于欲趁机出逃的“大小非”股东来说,如果只是账户被限制、禁止交易一段时间,所遭受的损失相对于其高位套现所获取的收益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市场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应及时没收违规者的违规所得并予以罚款。尽管这类违规行为所产生的违规所得应如何计算,是摆在监管层面前的一道难题,但在违规收益大于违规成本的情况下,如果在规则中不能进一步明确有效的惩罚措施,未来必然还会出现更多的违规者。对于A股市场来说,这样的冲击将不断侵蚀投资人的信心。
另一方面,从技术角度来看,在一个月内限定“大小非”股东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1%,在理论上是可以实现的。但是,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在更细化的规则出台之前,采取这样的措施有可能面临一些法律风险,这就需要监管层进一步在实施细则之中加以明确。
同时,需要完善的地方可能不仅仅限于上述方面。实际上,“大非”与“小非”减持的市场影响是不同的,大公司与小公司“大小非”减持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所以也有不少人呼吁在相关政策上宜采取“区别对待”策略。以冠福家用为例,其总股本为11367万股,1%股份的市值不到1400万元,更多的中小板公司总股本只有几千万股,股东一不小心卖出几十万股,就很容易超过比例,构成违规行为,而其对市场的实质影响相对较小。对于总股本动辄几十亿上百亿,甚至上千亿股的大公司而言,1%的股份流通给市场带来的震动就非常大。显然,政策或规则规范的重点应是后者。再如,针对不同的减持意愿,对“大小非”股东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缓解减持压力,以提高政策措施的效率。
分析人士认为,在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的同时,监管部门还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来进行运作。现在有人已提出一些值得关注的思路和方案。比如,可借鉴香港盈富基金模式构造减持限售股份的ETF,“大小非”减持须加征相关税收,实施减持预披露制度,以及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在完善现有规则的基础上,采取多管齐下或者组合拳的疏导做法,这样的政策效果或会更加明显。(记者吴铭)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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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