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李欢欢)除了积极打击奥运标志侵权行为,北京市工商局还在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加强对奥运标识的保护。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发布的《北京市举报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违法案件人员奖励办法》规定中获悉,举报奥标侵权行为,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时应准确提供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及关键性证据,如违法案件属于北京市工商局管辖,举报人将获得不超过案件罚没金额入库总额5%的奖金,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为10万元。如果案件没有罚没金额或罚没金额较少,但社会影响较大,举报人也可获得最高1万元的奖励。该奖励办法由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奥组委法律部联合制定,于今年4月1日生效,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
对此,北京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尹伯懿表示,此举主要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监督。他介绍说,2004年至2007年9月,全国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1357起,涉案金额达1693万元,罚款1072万元。奥运标识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商家未经授权使用销售“北京2008”、奥运五环标记和“福娃”形象的商品,如餐馆广告傍奥运标识等。
据悉,北京市工商局近日聘请了政府管理部门、名牌企业商标权利人及商标事务所市场调查人员、大型超市驻场人员为知识产权社会监督员。海淀区工商局则聘任了99名知识产权保护监督员,分布在海淀区28个电子、服装和小商品市场。
在完善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外,北京市各区县工商分局与各市场的商户签订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加强假冒商品的治理,如海淀区工商局与辖区内宾馆、商场,崇文区与辖区内体育一条街签订不销售“傍名牌”等假冒商品。此前,联想、清华同方、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搜狐网法律部等34个单位已签署了保护北京奥运知识产权行动《倡议书》。
另外,北京市工商局还与北京市城管大队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要求各区县工商局加大对服装小商品市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重点地区的检查,各区县城管大队加强街头无照游商沿街兜售假冒奥运吉祥物和纪念品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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