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方法人代表曾任出让方实际控制人旗下两企业监事,还持有实际控制人旗下另一公司股权
⊙本报记者 徐锐
就在“大小非”接二连三违规减持及监管部门酝酿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股东对限售解禁股减持却再现新法,试图通过关联方接盘逃避监管,
江淮动力控股股东近日的减持行为就有较为明显这一特征。
江淮动力日前现身深交所大宗交易平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江动集团5月7日将其持有的950万无限售流通股出售给重庆尚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6.6元/股,交易总金额为6270万元,而交易股份数量占江淮动力总股本的1.68%。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买卖方需对大宗交易价格等因素达成一致,进行大宗交易的双
方大多在同一地进行交易,有的甚至是在同一营业部,但在本次交易中,江动集团卖出股份的席位是
宏源证券盐城解放北路营业部,而重庆尚恒买入席位既未在盐城也未在重庆,而是选择了银河证券上海东方路营业部。
虽然买卖双方在刻意回避之间的关系,但记者还是通过公开渠道发现了两者之间不同寻常的秘密。
建设部网站最新资料显示,重庆尚恒的法人代表为居易,而居易与江动集团实际控制人密切相关。江淮动力2007年年报显示,江动集团控股股东是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9%的股权,而重庆东银实际控制人是罗韶宇,持有77.78%的股权。居易2002年底时分别在东银集团下属的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和重庆东银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持有80%股权)任监事一职,东原地产当时持有江动集团10%的股份。此外,居易当时还持有重庆市凌羿汽车配件贸易有限公司10%股权,而凌羿汽配剩余90%股权由罗韶宇的一致行动人持有。
正是由于居易与东银集团之间的隐蔽关系,使得江动集团此次大宗交易被市场人士认为蒙上了违规减持的嫌疑。
因为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转让指导意见》未对买方获得股份后的交易作出限制,因此业内人士分析,如果买卖方为关联公司,那么上市公司大股东完全可以此来曲线摆脱指导意见的减持约束。
上周五,上交所发布《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客户与其交易对手方存在明显关联关系的行为,列入会员应当重点监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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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