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通过的与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开发集团)建立5000万元相互对等担保关系的决议,公司于2007年为开发集团提供的两笔担保目前已履行完毕。
    公司于2008年4月24日、5月23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嘉定支行(下称:嘉定支行)签订贷款保证合同,为开发集团向嘉定支行贷款3000万元(期限自2008年4月24日至2009年4月20日止)及2000万元(期限自2008年5月23日至2009年5月20日止)流动资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均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上述两份保证合同均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开发集团以其持有的上海嘉定工业区工业用房发展有限公司45%股权提供反担保。
    截止此次公告日,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余额16100万元(均为为其他公司担保),无逾期担保。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