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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4年不完工将交违约金

  商业住宅4年不完工将交违约金

  新合同文本下月起执行,政府更准确调控房市

  本报讯(记者 柴伟 实习生 王颖)政府将又多一调控房价的手段,从而很大程度上杜绝开发商囤地。昨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已下发各地,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其中规定商品住宅项目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年,否则将向土地出让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应明确开竣工时间

  按照规定,这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台,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新合同最大的特色在于,合同要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政府将更准确调控房价

  “从长远看,这样的合同有利于房市稳定。”中原重庆地产负责人分析。从最近几年看,让政府奇怪的是土地拍卖越多,房价却越走越高。与调控目标不太吻合。很大程度上是部分开发商囤积了土地没有开发。如果合同规定多长时间开发完毕,以后开发商拿地会更加谨慎。同样3000亩的土地,以前可能是1个开发商拿地,以后可能是10个开发商拿地。但一个开发商可能要修10年,可10个开发商估计1年就能修好。“较短的时间有较多的房屋面市,市场竞争加剧,会促使产品质量上升,并且房价不会猛涨,会更加合理。”

  开发商囤地成本增加

  “囤地的机会小了。”重庆军投置业公司总经理曾国军对此分析,此前有些开发商一下买进几千亩的土地,然后分期开发,一块土地可以做十多年。新的合同文本出现,如果开发商再这样,将为此支付高昂的成本。

  据了解,此前虽然有2年不动工土地将收回的政策,当一些开发商打了政府的擦边球,把土地分为多期开发。“所以一些大开发商动辄买地数千亩。”市场人士透露,仅土地价格飙升一项,这些开发商就盈利不少。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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