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店导购将30万像素摄像头的手机说成300万像素,王先生信以为真便买了下来。此后,王先生发现手机像素不够,便以销售商欺诈为由诉至法院索要双倍赔偿。近日,朝阳法院认定手机店未尽到说明义务,需退货并归还王先生手机款1299元。
今年1月6日,王先生和妻子在北京飞跃世纪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十里河店,购买了一款天语牌手机。王先生说自己付款后,导购却说另一款天语手机拍照质量更佳,摄像头像素为300万。于是他补交了69元差价,买了导购推荐的手机。
王先生的妻子说,她购买手机主要是参加手机摄影比赛,回家后他们发现手机像素实际上只有30万像素,拍出的照片根本不能参加比赛。于是找到销售商要求退货并双倍返还手机款共计2598元。遭到拒绝,王先生起诉到了法院。
朝阳法院认为,飞跃世纪通信公司作为手机的专业销售机构,有义务向消费者详细全面介绍产品功能、配置。由于导购未尽到说明义务,导致王先生对所购买手机的配置、功能等方面产生错误认识,购买的手机不能用于参加比赛,因此双方买卖关系存在问题。同时,法院也认定卖方没有恶意欺诈。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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