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08年度(即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仍与2007年度相同,即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然各为5%~20%,并未因为北京将2008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而有所改动。
自2008年7月1日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7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3349元×5=16745元,比2007年度增加1610元。缴存基数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7年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按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有关人员表示,广州在公积金缴存上限方面比北京具有更宽的余地,并且具体缴存比例可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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