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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公司申请牌照 券商直投业务提速

  记者 赵彤刚 王光平 北京报道

  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有望提速。继中金、中信率先开展直投业务试点后,目前已有多家券商向监管部门递交直投资格申请。同时记者了解到,一些目前尚未取得直投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则选择与信托公司合作,“曲线”参与直投业务。

  多家券商提交申请

  近日,中信证券组建的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绵阳市正式注册成立,中信证券直投业务取得进一步进展。根据中信证券日前发布的公告,中信证券5月份才获得发改委批复,获准组建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而考虑到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的影响,其产业基金公司设立的速度可谓非常之快。另外,包括长城证券在内的多家券商已向监管部门申请直投执照,券商参与开展直投业务的热情可见一斑。

  2008年3月,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作出进一步安排: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适度扩大试点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向证监会申请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试点。

  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净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亿元,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投资银行业务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担任股票、可转债主承销的项目在10个以上,或者主承销金额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业内人士指出,按照净资本标准,目前有10多家券商符合条件。“预计2008年内至少会有2至3家券商获批开展直投业务试点。”海通证券研究所陈峥嵘预计。

  外部环境也为券商开展直投业务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2008年3月,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普遍预计创业板即将推出。而创业板的推出将给券商直投业务带来难得的发展契机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太平洋证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余京认为,“创业板预计在年内能够推出,将为券商直投业务提供更多机会。”

  2007年9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两家券商率先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此前,中信证券表示,其成立的专业直投子公司??金时投资公司将以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认购不超过中信房地产增发新股后总股本1.33%的股份。此次注册成立的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发起设立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咨询。而中金公司此前也与凯雷集团联手,投资深圳傲华医疗设备发展有限公司。

  目前一些尚未取得直投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则选择与信托公司合作,以担当投资顾问或者信托产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等方式,“曲线”参与直投业务。比如中海信托推出的“中海-海洋之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东方证券担任投资管理人;深国投成立的“深国投-国信证券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国信证券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新华信托推出的“太平洋深蓝一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太平洋证券担任投资顾问。

  组织模式或二选一

  根据试点方案,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以不超过净资本15%的自有资金设立了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实现母、子公司之间的法人隔离,专业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直接投资。据了解,除设立子公司模式外,一些申请直投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准备以成立直投事业部的方式开展直投业务。“两种方式各有好处,子公司制和事业部制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形式不同而已。”余京说。

  直投业务采取专业子公司模式,可以实现券商母、子公司之间的风险隔离,有效防止直投业务与券商其他业务间的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风险、以及内幕交易和道德风险。中信证券曾表示,将实行分散化投资原则,对某一直投项目和行业都不做超过资本20%以上的集中投资,持有投资对象公司的股权比例尽量保持在50%以下。

  而采取内部事业部制,可以在保证公司行使重大权力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确保事业部的独立性和经营自主权,力求利润最大化。“内部事业部制能很好地依托公司品牌,有效利用公司业务资源,更适合于运用自有资金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券商。”陈峥嵘说。

  按照国际经验,除上述两种模式外,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还可以选择有限合伙人的组织形式。但在有限合伙人制度下,券商在整个直接投资业务的运作中,可能会丧失主导权,增大风险控制的难度。陈峥嵘认为,从目前看来,券商开展直投业务并不适合采取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

  平滑业绩波动

  券商经纪、投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传统业务与市场相关性较大,容易受市场景气程度的影响,为周期性行业;而直投业务由于是看中投资对象的发展前景,与股市相关性不大,为非周期性行业,余京指出,“直投业务与券商传统投行业务形成互补,有利于平滑券商业绩的波动。”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将使券商投行由原来单一的卖方业务向卖方业务与买方业务并重转型,从而使券商“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得到缓解。

  目前,直投业务已成为众多国际知名投行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近年来高盛、美林、摩根斯坦利等国际金融机构也已在我国投资了许多Pre-IPO项目,并且取得了丰厚的回报。根据有关预测,国内Pre-IPO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大约在20%至30%之间。“如果按20%的投资收益率计算,券商直投业务的利润也相当可观。”陈峥嵘说。

  “无论是以子公司还是其他形式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国内券商均拥有先天优势。”陈峥嵘认为,凭借券商在国内从事投行业务的固有优势,可以为券商直投业务奠定扎实的客户基础,积累丰富的客户资源,使券商在寻找和储备直投项目、A股上市退出等方面都强于单纯的股权投资基金。并且,国内券商的证券中介服务范围涵盖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投资和融资、财务咨询和战略咨询、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综合中介服务,以满足直投业务客户多元化的需求。此外,券商从事IPO上市保荐和并购财务顾问服务,加上创业板即将推出,既可以为券商培育和储备直投项目,也可以为券商直投提供有效的退出渠道,极大地促进券商直投业务的发展。

  投资范围待扩大

  出于对风险控制的考虑,券商直投业务目前还仅限于Pre-IPO项目,但国外私募股权投资范围更为宽泛。业内人士预计,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券商直投的投资范围会不断扩大。

  目前,证监会对于券商开展直接投资业务持审慎支持的态度,即试点期间暂不考虑对外募集资金,只允许券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直接投资,投资规模不超过净资本的15%,以规避使用募集资金所产生的道德风险。业内人士指出:“与PE多样化的资金来源相比,在资金上券商目前可能并不具备优势。”

  并且,根据有关规定,证券公司如果持有发行公司7%以上的股份,或是其前五大股东之一,则不得担任该企业主承销商。因此,开展直投业务的券商将面临投行与直投两项业务权衡的问题。

  目前,除证券公司外,商业银行、信托、保险等各种机构参与PE业务的热情也非常高,PE业务的竞争将日趋激烈。业内人士提醒,由此引起的行业局部泡沫需要冷静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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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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