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亮
昨日,就实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情况,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和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吴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
有投资者提问,随着证券市场的规范,是否可以取消涨跌停制度并实行“T+0”交易。
在回答网友关于被处置证券公司股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要求参与行政清理为什么被禁止时,吴清表示,行政清理工作是政府部门或政府监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吴清认为,行政清理的概念与一般公司的清算不一样,它由监管部门组织,针对风险公司被处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账户进行清理,对符合国家政策的个人债权进行收购,对被挪用的客户交易资金进行弥补,同时还要依法追究风险公司相关人员的责任。
证券公司是金融企业,带有公共性,直接涉及到公共利益,国家需要出资收购个人债权,这种清理工作必须由监管部门或行政部门完成,股东不宜参与,其他金融机构亦然。
被撤销的证券公司进行行政清理时往往资不抵债,而且都需国家出资收购,股东已经没有权益,所以股东没有理由参与行政清理和清算。同时,从经验看,被撤销公司的股东往往直接或间接参与风险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造成公司风险负有一定责任,为追究责任,也不应由股东参与行政清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中规定,对证券公司申请“三中止”时,可以同时申请对关联公司的“三中止”。
吴清对此解释,在处理证券公司违法违规或有巨大风险的证券公司时发现,很多证券公司通过设立一些关联公司进行违法违规行为,如操纵市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转移资产。如果不把这些关联公司纳入“三中止”范围,就不能做到依法有效地保护所有债权人利益。
黄红元在总结证券公司设立合规总监时指出,去年在全行业挑选六七家作试点,试点公司积累的经验和做法为全行业建立这套制度提供了很好的样本。证监会会结合这些情况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引导证券公司建立比较完备的合规制度。现在各公司抓紧做准备,预计年底会取得较大进展,基本上做到每家证券公司都初步形成这样一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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