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肖玮)因产品存在缺陷,两年前被叫停的隆胸产品“奥美定”曾引起轰动。“奥美定”受害人的艰难索赔之路昨日再次引起了社会关注。
昨日,21名“奥美定”受害者状告生产厂家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富华”)的集体诉讼,在长春市南关区法院开庭审理。
昨日,人在长春的“奥美定”集体诉讼代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卓小勤向记者介绍:“吉林富华在2005年已被转售给香港富华集团,后者又于2006年将吉林富华卖给了一名台湾商人,而这名台湾商人在‘奥美定’被叫停后已把公司注销。” 所以,目前在长春法院打官司的21位原告,面临一个“找不到”被告的难题。
“奥美定”名为“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曾广泛用于女性注射隆胸。自1997年“奥美定”的前身“英捷尔法勒”从乌克兰登陆中国以来,大约有30万人注射过。然而,在注射“奥美定”隆胸后,多名使用者出现后遗症,包括:乳房有肿块、硬结或血肿、凝胶移位,甚至随淋巴游走全身,可致并发症;凝胶含有可致癌的丙烯酰胺单体,可能会渗入乳汁不宜再进行哺乳;凝胶结成小块,X光照片中会看到乳房密度很高,丧失天然结构,难以诊断乳癌,最严重的是隆胸者可能会出现气胸、痉挛及精神混乱,甚至猝死。
2006年4月30日,国家药监局以产品“不能保证上市使用中的安全性”为由,叫停了“奥美定”。当年10月,数十位“奥美定”受害者在长春、深圳相继对产品的生产厂家吉林富华提起集体诉讼。法院立案1年零8个月后,21位受害者的案件终于在长春开庭,但被告的“消失”让受害人非常茫然。
“目前还无法确定具体的开庭时间,但可以确定的是,‘奥美定’属于公共卫生事件,在诉讼期间,问题产品的生产企业是不应该被注销的。我们还在等待法院开庭的通知。”卓小勤有些无奈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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