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7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原告)起诉公司(被告一)及其控股股东山东九发集团公司(被告二)一案,判决如下: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20万元及利息537213.60元、逾期利息1722494.40元及复利190560.10元(分别按借款期内年利率6.732%、逾期年利率10.098%计算至2008年6月4日),合计17650268.10元。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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