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的薪酬眼见着成了众矢之的。对此,中纪委日前又发布了《国企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国企老总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
从全国人大委员拍案指责国企高管跟普通员工的薪酬有数百倍的差距,到媒体风传“国资委拟对央企薪酬启动预算干预”,再到国资委高调向海内外公开招聘16名高管入主骨干央企,及至日前北京国资委出台“国企老总工资情况需上报”的规定,“国企老总薪酬”似乎一直处在风暴的中心。
记得前段时间,一位全国政协委员曾公开质疑:“(国企领导)这么高的工资,是谁给他定的?他们这么高的收入,百姓难道就没意见吗?”百姓有意见那是肯定的,但问题是绝大多数人根本搞不清楚国企老总薪酬是谁定的、怎样定的、标准又在哪里,更滑稽的是,尽管举国上下都在抨击国企老总拿高薪,可人家究竟拿了多少,却是个不能说的秘密,这方面始终没有官方数据,能听到的最积极的消息也只是“适时公布”而已。
说到国企老总薪酬标准,据称国资委早在2002年就有“不超过职工平均水平12倍”这么个规矩,但如您所知,12倍的框框在众多国企内早就处于了名存实亡的境地,而且从未听说哪位老总因“突破12倍”而受到处理。不知道“远超12倍”薪酬的一些老总是不是出于“自定”?如果是,那么这拨人能否第一批被开除党籍?
如果国资委在全国进行关于国企老总薪酬的民意调查,估计绝大多数公众会选择“不合理”,但这“理”究竟是什么需要标准和程序,既没有收入状况披露又没有统一收入形成机制,公众就没有判断和监督的途径;依靠想象、依靠传言?那只会制造更多的怨气。
国企老总薪酬不合理,不完全在于是不是“自定”,而在于没有透明的、可监督的、直观的、行之有效的成套规矩。许多简单的、概念性的、零星的指导意见操作性不强。薪酬不“自定”,那通过漏洞百出的程序,或受老总影响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合法渠道鼓掌通过行不行?没有体系、没有法律,薪酬还是老总自说自话,最多绕几个弯子、过几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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