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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消除误解 《反垄断法》并非反对垄断企业

  李光焱

  《反垄断法》反对的是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而不是反对垄断企业。朱慧卿CFP
《反垄断法》实施后更有利于市场的发展。

  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3C领域的多家企业被消费者贴上“垄断”的标签,因为这些企业在行业内都很强势。难道强势就真的都是垄断企业?奈何被戴上“高帽”的企业假的叫不得,真的罚不得。于是,出台中国的《反垄断法》呼声日隆。

  时势转换,2008年8月1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将正式施行。该法共八章五十七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假垄断的企业可获“松绑”,自此不必芒刺在背。
而真垄断的企业,也不再“偷着乐”,依法承担垄断的法律责任。

  法规解读

  市场份额并非垄断的唯一标准

  “该企业在市场上的份额已经近60%,难道还不是明显的垄断吗?”似是而非地假借国外推断垄断的市场份额标准,国内诸如此类的声音很“亢奋”。法律果然如此规定的吗?没错,在推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市场份额的确成为重要的依据。但是,这也仅仅是重要依据,而且还只是推定为市场支配地位的依据。而法定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只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才被认为是垄断行为。因此,包括记者在内的众多消费者,如果一味“计较”某一企业的市场份额,非要据此“认定”其为垄断企业,显然是与《反垄断法》不相符的。

  同时,还有种说法,即使市场份额最大的企业没有超过50%,但前几名的企业如果在同一市场的市场份额超过60%,也就是“垄断”。这也是一种误解。根据《反垄断法》的第19条之补充规定,如果市场前几名的企业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就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由此可见,市场份额(包括销量、利润的市场比率等数字)不是推定“垄断”的唯一标准。

  反垄断行为而非企业本身

  “如果企业被证明是垄断,那就应该采取诸如分拆、禁入等手段,限制垄断企业继续壮大。”这一不成文的“想法”似乎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然而,仔细查看《反垄断法》的第一条,制定本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因此,可以断定,该法是为了反垄断行为,而非反垄断企业本身。而全程参与该法制定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也表示,《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反对的是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根据该法,企业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个方面。张穹表示,在处理《反垄断法》与垄断行业、垄断企业的关系问题上,《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的客观存在,反对的是垄断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推行垄断的行为。

  张穹还特意表示,中国包括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其自身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反垄断法》将它们纳入管理领域之中,并没有另外的规定。

  在《反垄断法》正式施行前,诸多3C企业被贴上“垄断”标签。如今,在《反垄断法》即将施行前两天,备受注目的龙头企业又是怎样看待该法呢?记者采访了有关企业负责人。

  手机企业说法

  Nokia强势在品牌非低价战

  中国市场是诺基亚最大的海外市场。尽管其在今年第二季度出现利润下滑,但依然销量增加,市场份额近40%,大概是紧随其后的市场竞争者份额的总和。依靠快速推出新品和涵盖高中端产品的销售链条,诺基亚稳居手机市场第一。

  而从市场行为来说,诺基亚手机的性价比其实不高,因为同样功能材质的手机,诺基亚的售价最高。但是,消费者依然购买,卖场依然要设立诺基亚专柜。这并非诺基亚采用了垄断行为,而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该人士还表示,手机行业已经是高度竞争,厂商众多,渠道广泛。诺基亚并不强迫任何消费者购买自己的产品,也不限制任何卖场的自主经营。同时,诺基亚也没有利用自己的强势市场地位干预其他竞争者的经营。

  记者观察:《反垄断法》对于企业的垄断行为规定非常详细,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该法;同时,境外的垄断行为,如果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同样适用该法。因此,在该法实施后,诺基亚这个国外企业,在境外的一系列并购行为(可视同经营者集中),或也同样要接受中国《反垄断法》的审核。

  但是具体到诺基亚是否垄断的判定,目前基本可以认为其并非真垄断。虽然诺基亚市场份额一家独大,远远超过其他所有手机厂商,同时国产手机又“柔弱得可怜”。但是,不能因为这些而“认定”其垄断。

  IT企业说法

  在中国市场支配地位并未形成

  根据市场研究公司iSuppli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英特尔微处理器目前在全球的市场份额接近80%,其竞争对手AMD只有13%,这一数据与目前英特尔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差不太多。

  微软也不例外。特别是微软的操作系统,在全球至少占有90%以上的市场份额。所以,业界一致认为,仅从市场地位来看,微软和英特尔不得不被列入中国《反垄断法》瞄准的对象。而事实上,在欧盟、日韩及美国本土,微软和英特尔也一直受到“垄断”的指控。根据《反垄断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所以,脱缚的焦点是,微软和英特尔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英特尔中国区市场传播部经理张怡?告诉记者,该公司的法务部对该法的制定过程和规定一直都有关注和了解,已经对内部员工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她表示,该法在中国的实施并不会对英特尔有影响,“我们很欢迎这部法规,它是鼓励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支持创新”。

  记者观察:微软中国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微软十分重视《反垄断法》的出台。在中国消费类市场,由于盗版原因正版比率可以忽略;在政府及国家企业市场,由于政府强调保护国产软件,政府采购时要求国产软件必需占有一定的比例,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产软件,微软的市场支配地位并未形成。微软中国公司董事长张亚勤则称:“在中国,我们和政府、整个IT业界有很多合作,我们没有垄断。”

  平板电视说法

  面板核心技术惹垄断争议

  之前有报道称,有些外资企业平板电视低于成本出售以扩大中国市场份额。这是否有企业触犯了这个反垄断法条款呢?

  外资企业:绝对不会触犯法律

  面对低于成本出售的问题时,LG明确表示,绝不会“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首先因为生产电视的LG电子与生产液晶面板的LGDISPLAY是两家经营上完全独立的公司,不可能存在以电视的低于成本的损失来换取面板的销售增长。LG表示他们一直信奉诚信经营的价值观,绝对不会触犯垄断法。

  LG还表示,他们相信一点,中国政府会更努力地为所有经营者创造一个更合理、更稳定、更公平的环境。

  国产企业:外资低价基于面板利润

  在国产企业的方面,海信的负责人表示,由于许多外资平板电视采取低价策略,使它们大大地提高市场占有率,虽然它们的成品公司很多都是亏损的,但是面板技术上的优势弥补了终端产品的亏损。与外资企业不同,国产企业的利润大多来自成品公司。他同时还表示,反垄断法的出台一定会给中国企业带来更公平的市场。但对于国产企业来说,更重要的是拥有自己的技术,使得企业无论是在上游产品还是在终端市场都有自己的竞争实力。该负责人还表示,反垄断法的出台,可能会导致外资企业的一些策略的变化。创维集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外资平板在中国的销售价格目前甚至都低于中国品牌,但他们的面板业务却有着巨额的盈利。

  专家观点:中国电子商会副会长陆刃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今中国平板电视市场根本不存在垄断现象,因为中国现今的平板市场是任何企业都可以进入的。另外,陆刃波说,外资企业占主导是因为其面板技术的成熟,虽然外资企业产品价格相对较低,但并不是价格低就能构成垄断。外资企业能够打价格战,是因为它们在产业链上有优势。同时,陆刃波认为,平板电视市场不会因为法律的出台而改变。法律只会规范市场的发展,而不会改变市场的结构,影响市场变化的最终还是产品以及品牌。

  运营商说法

  中移动市场份额没过半

  在广东移动通信市场广东移动占有压倒性的优势,发展势头依然迅猛。记者就《反垄断法》即将施行的话题采访了广东移动相关高层。据该高层表示,通信行业是一个整体,包括固话、移动、宽带上网等所有通信业务。而根据主管部门的统计,中国移动在通信行业中的市场份额只有约40%,并没有超过一半。

  另外,从中国移动的发展历程来看,得益于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是通过合法竞争、自身努力而获得现在的市场地位。该高层还表示,《反垄断法》施行后,广东移动将依法经营,过去比较含糊的、与该法有冲突的行为,现在肯定依法改正。

  记者观察:根据《反垄断法》的具体条款,结合中国移动的市场份额和市场经营行为,基本可以判断,中国移动在通信行业算不上垄断。这也是在电信重组中,中国移动并未被“分拆”的原因之一。而消费者之所以形成其“垄断”市场的看法,一是由于其不断增长的用户量;二是其庞大的利润总额。

  记者手记

  《反垄断法》实施将带来什么状况?

  据记者了解,由互联网实验室牵头、联合各领域数十名专家学者组成的项目组完成的《中国高科技领域垄断状况调查报告》即将推出,希望通过与国内厂商的联合诉讼为《反垄断法》启蒙。

  但是,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成员黄勇教授则认为,仅有8章57条的反垄断法,被认为极具原则性,诸多方面需要细化,甚至包括每一个概念。“原先在制定草案时计划在8月1日前制定40余个配套规则,迄今为止,无一出台。反垄断法实施在即,如何实施?”

  在他看来,几乎所有涉嫌违法的限制竞争行为都不能简单地对号入座,每个案例因其产品、行业、服务的不同,都有其特殊性,不仅需要制定大量的条例、部门规章和反垄断指南,执法机构也要有收集数据和了解市场的过程,这都需要很专业的人士来完成。

  据商务部消息人士透露,商务部将在《反垄断法》实施前,组建一个负责反垄断调查的司局级部门,统一行使内外资企业并购中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执法工作,而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也将成立新的司局,分别负责《反垄断法》规定的“价格垄断”审查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审查。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成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不过,根据《反垄断法》规定成立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办公机构也将设在商务部。这表明,今后反垄断调查执法将由商务部负主要职责。

  另一名《反垄断法》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也认为,反垄断委员会应该更多地发挥协调执法的作用,是各职能部门成立的具体执法机构。他表示,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前,其实已经有几家政府机构在规范垄断行为,如发改委、工商局、商务部。但是如果要把三家组成一个机构,恐怕不现实,将权力集中于某一家也不妥。以后条件成熟后,执法机构有可能集中。

  但专家们依然表示,中国虽然目前实施《反垄断法》有些力不从心,但假以时日,相信中国《反垄断法》会日趋完善,为中国的经济发展秩序保驾护航。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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