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在我国的起步较晚,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也存在过纠纷,被迫对簿公堂的例子也不少。除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外,消费者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他们认识的误区是什么?该怎样正确理解保险呢?
-误区一:买保险是储蓄
解读:保险是防守型理财,内涵要比储蓄丰富得多。
常有读者打电话咨询说:“我想买保险,就是储蓄型的那种,请问哪种保险好?”关于保险和储蓄的问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王治超秘书长意味深长地说:“保险的内涵远比表面意义更重要,它除了所谓的储蓄功能外,最主要的是保障,是防守型产品,也是生活规划的头等大事,是一份责任更是化解生老病死残风险的工具。”一个人应统筹好一生的风险,将大大小小的风险均衡,就可以拉低高风险带来的损失。做好防止生活被改变的可能更加重要。
保险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一个人年轻的时候为年老以后做准备,没生病时为生病做准备,父母为孩子的成长做准备等等。事实上,保险就是基础,是后盾,百姓真正该注意的并非保险的储蓄功能,而是它的保障功能,要先量化风险、锁定风险后再投资理财,才是好的选择。
-误区二:签字后就万事大吉
解读:保单签字才是责任的开始。
“为什么我保险账户里的钱越来越少?保险公司凭什么要扣除?明明就是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串通好了骗我的钱。”一位购买投连险的消费者气愤地说。据了解,他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投连险产品,由于代理人销售时没有明确投连险的初始费用,一年后消费者发现账户余额减少时,于是与保险公司开始了一场争夺战。可惜的是保单中的规定写得详细,消费者的亲笔签名也印得真实,目前双方陷入了僵局。某保险公司理赔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的问题让人很无奈,情理上客户是对的,可是法理上却说不通。一些不道德的代理人在销售保险时隐瞒了事情的真相,但是很多客户在签字时根本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才导致了纠纷的发生。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王治超秘书长表示,现阶段,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签字,保单并不是签完字就万事大吉了,而恰恰是责任的开始。买保险时,签名不是把所有一切都交给了保险公司,而是代表投保人同意了条款里规定的内容。从那一刻起,消费者自己也要开始承担法律责任。过分相信代理人,忽视自己权益,缺少对自己的责任心都是不可取的行为。
-误区三:投资型保险人人可买
解读:投资型保险仅适合部分消费者。
“投资型保险是保险与投资产品之间的产品,主要指投连险产品和万能寿险产品。老百姓常见的理财方式是银行、股票,还有基金,保险公司推出投资型产品是发展的趋势。”王治超秘书长说。需要强调的是,投连险产品把所缴保费做分配,一部分钱做保障基础,一部分做投资理财,在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委托与受托的关系,已经改变了传统的保险关系,演变成一种类似信托的关系。因此,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
买理财型产品有两个先决条件:首先,客户必须受到良好的教育,对自己的需求很清晰,有一定抗风险能力,最好是中高端消费者。其次,销售人员和保险公司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目前一些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因此导致了许多纠纷的发生。
-误区四:金融机构不会倒闭
解读:金融机构也会倒闭,选择要谨慎。
许多老百姓认为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不会倒闭,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王治超秘书长说:“金融是一种商品,也是一种服务,金融机构也会倒闭,保险是金融机构之一,倒闭是正常的,所以在买保险产品的时候也要像买其他产品一样,选择好的保险机构,服务好,且偿付能力较稳健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要有能力去进行选择,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服务和保险公司。”
-误区五:和代理人签订合同
解读:保险公司才是产品提供者。
保险公司通过销售人员买保险,因此很多消费者购买保险后,认为代理人是承担责任的,其实保险公司才是责任的承担者。消费者购买保险前后应该及时与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联系,而不只是代理人,销售渠道最后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目前保险行业协会正着手将各保险公司的个人寿险产品挂到自己的网站上方便消费者查询。
保险公司应努力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王治超秘书长表示,我国的保险公司已有100多家,但竞争仍不够,并没有产生理想的品质竞争,保险公司应该努力开发新产品,满足各个层次老百姓的需求。另外,保险公司应该提高客户人员的职业水准,不能只停留在催交保费阶段,更不能在理赔时给客户带来烦恼。保险公司有责任对自己的代理人严加管理,不能让不负责任的个别代理人影响到公司的整体形象。(记者牛颖惠)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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