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电(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 古国真 通讯员 张 祥嘉敏)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的《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鼓励高校毕业生、复员退役军人、青年积极创业,并对以上人群创业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
《通知》指出,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办理工商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收费;凡与招用的广东省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广东省户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出现役证明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单位每年组织1万至两万名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潜能的青年开展创业培训,力争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50%以上。
(责任编辑:钟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