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9日电题:保障加商业化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新变
新华社记者 姚均芳 王宇
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通知》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提高了贷款额度,并通过允许贷款利率上浮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六年以来,有力地促进了国家扩大就业调控目标的实现。但在推进过程中,由于单笔贷款数额小、期限短、利率不可上浮,且贷款风险大,很难调动起大型商业银行的积极性。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戴季宁曾就此评论说,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在大型金融机构中推广困难,根本原因在于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与商业银行的商业化经营有所背离。
在大型商业银行对此热情欠缺的同时,地方金融机构由于传统贷款业务很难与大型商业银行竞争,反而重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发展。
以河南省为例,城商行和信用社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总额占到河南省发放总额的九成以上,而工农建交四大行在河南分支机构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比例不足总额的一成。
记者近期在河南、陕西两省调研时发现,很多地方性金融机构在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总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开始获得收益。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袁忠民说:“莲湖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小额担保贷款做到2000万元后,实现了保本,并在2007年首次实现盈利。”
可见,小额担保贷款在达到一定规模后,是可以实现盈利的。但是,要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让更多的人受益于这项“民心工程”,就需要调动起大型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使经办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用贷款利息覆盖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增强金融机构做好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内在激励。
《通知》为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做出了新的规定,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可以按规定上浮3个百分点。
此外,《通知》还指出,中央财政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地方财政部门小额担保基金的奖补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的经费补助。
虽然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但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并不增加借款人的负担,体现了保障功能。
《通知》还提高了贷款额度,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贷款额度的提高能够使借款人获得更加充裕的资金进行创业。而且,由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过去的贷款额度对经济发达地区失业群体来说,并不足以创业。导致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在中西部得到较快发展的同时,在东部地区发展相对缓慢。此次贷款额度的提高有利于促进经济发达地区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发展。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之初,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政策实施六年以来,借款人范围不断扩大,城镇复转军人、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部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都被纳入借款人范围。
分析人士认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完善,有利于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在支持扩大就业方面将不断发挥积极推动作用,并有望成为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性金融机构的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
==个人担保贷款利率上浮三个百分点 不会加重借款人负担==
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可以按规定上浮3个百分点,会不会加重借款人的负担?
《通知》强调,对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自2002年开始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以来,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全部都是用于微利项目的,微利项目的范围目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确定。因此,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规定上浮3个百分点对借款人没有增加任何财务负担。
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范围,今后具体是哪些人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由中央财政提供贴息和担保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包括六类人群:一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二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三是城镇复转军人;四是符合条件的华侨农场人员;五是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六是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有效证明的城镇其它登记失业人员。此外,凡符合各级地方政府的规定条件、由地方财政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资金支持的借款人,也可以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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