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财经-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中国金融观察 > 金融动态

沪深交易所大面积修改股票上市规则

   □部分股份禁售期缩至一年 □给境外公司上市预留空间 □取消相关例行停牌,突出异常警示性停牌和盘中停牌

   ⊙本报记者 王璐 屈红燕

  今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颁布了《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稿)》,并于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新规则总结了2006年以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执行与监管的经验,特别是以股价异动为监管重点,进一步健全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与旧规则相比,新规则主要呈现这样几个特点。一是调整了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为顺应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趋势,新规则给境外公司到境内交易所上市预留空间。同时,新规则将为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对违反规则的中介及其相关人员,增加暂不受理该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文件的惩戒措施。

  二是明确信息披露基本理念,强化公平披露。新规则诠释了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基本原则的含义。强调公平披露,要求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和传递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三是强化大股东的交易行为规范和诚信监管。新规则重点强化了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守法合规性,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履行违法买卖股票收益上缴的监督和披露义务。强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自身应尽的及时、公平披露义务,以及在获取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时应恪守的公平原则。

  四是加强董、监、高的交易行为监管。新规则重申公司董、监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应遵循的规定;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董、监事、高管持股变动须提前向交易所报备,证券事务代表买卖公司股票也应当及时上网披露。

  五是修改了首次公开发行中有关持股人的股份流通限制。根据新规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经交易所同意,可以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或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法人中转让所持股份。为适应全流通市场发展的需要,对于在发行人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前十二个月内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股份的持有人,要求其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由36个月缩短至12个月。

  

(责任编辑:钟慧)

我要发布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说 吧更多>>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