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房部”)昨日公布“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该部新设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将承担“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的职能。
担责“稳定住房价格政策”
“三定”方案对住房部的部分职责作了调整,一是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二是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同时,住房部涉及住房的职能大大强化,其中“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职责被列为第一项。
“原来叫建设部,现在改叫住房部,住房工作就被放在了首要位置。”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包宗华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住房是一种特殊商品,社会性和政策性极强,关系到普通百姓的安居乐业。
包宗华认为,在我国,住房是房地产业的主体,住房投资在整个房地产投资中所占比例达到了60%以上,抓好了住房工作,也就更有利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令外界注意的是,此次“三定”方案还首次提出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
此前,无论是原建设部和后来的住房部,“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的表述都未曾正式出现在其职责描述中。
“以前政府虽然出台过多个住房方面的政策和文件,但在价格问题上一直没有明确过负责机构,‘要不要控制价格’目前仍然没有统一的意见。”包宗华说。
据包宗华介绍,我国已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限价房方面出台相应的价格指导政策,这三类住房占了住房市场的30%。
对于房价问题,住房部部长姜伟新年初曾表示:“总的原则是既要防止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也要防止过快过猛下降。”
姜伟新当时强调,各地建设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房价大幅波动对经济运行和民生的重大影响。
房产司局十年变迁
房地产方面的司局调整,是住房部“三定”方案中最大的亮点。
1998年国务院机构进行改革后,当时的建设部在住房方面只设有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一个司局,全面负责从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到提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住房公积金监督使用等责任。
此后的10年间,该部房地产方面的司局设置又经历了“一生二”的转变。
2002年,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加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牌子,具体负责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相应增加司局级领导职数两个,内设机构总数、人员编制总数则保持不变。
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称“24号文”),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后,公积金监管上,原建设部获批设立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司,负责承担住房保障体制的建设。
此次“三定”方案中,原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又被分拆成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研究室)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其中,住房改革与发展司主要职责定位为“拟订适合住房政策,编制全国住房建设规划”等。而房地产市场的具体监管,则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承担。
此外,在去年新设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司的基础上,此次住房部又将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独立出来,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管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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