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罗沙 韩洁)中国财政部10日发布公告称,决定发行2008年记账式(十九期)国债,实际发行面值金额233.8亿元,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64%。
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2008年10月1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0月15日发行结束,10月17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0月1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1年10月1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本期国债在2008年10月13日至10月15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通过试点银行柜台发售部分的分销价格区间为每百元面值99.80元至100.20元。
(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