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经武在法庭受审
编辑部点题 近日,网上流传着一个“史上最倒霉的贪官”的故事,主人公是重庆市渝中区环卫二所原所长范方华。他收受承包商王卫龙行贿的近30万元,不仅全部退还给了王卫龙,还倒贴了40万元用来“堵住王的嘴”。其实,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徐经武的“倒霉度”一点都不比范方华差,甚至“更倒霉”:他分三次收受妻子的堂弟罗林贿赂180万元,全部投入股市,结果血本无归;因犯受贿罪,他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徐经武倒霉也好,被绳之以法也罢,都是他自找的,可谓自作自受,只能成为人们的笑料。但他少见的受贿方式,需要我们警惕:制造虚假的罗林委托他炒股的协议,企图掩盖受贿的真相。中央纪委“八项禁令”和两高“十条意见”中讲的委托理财,都是受贿者“委托”行贿者理财,而徐经武案则倒了过来———行贿者“委托”受贿者理财。当然,不论谁“委托”谁,只要存在实质上的权钱交易行为,就构成受贿,就难逃惩罚。
8月25日,新华社发布消息说,因收受他人财物180余万元,为他人非法牟利,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徐经武被安徽省六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
徐经武曾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公司(即皖能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徽省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处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助理巡视员、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1995年至2006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妻子的堂弟罗林承揽工程打通关节,后收受贿赂180万元用于炒股。
1 利用职权,帮妻子堂弟承揽工程 徐经武的仕途曾一帆风顺———
1982年,徐经武从合肥工业大学建筑系毕业,被分配到安徽省建筑设计院。没过多久,他又考取了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后被分配到国家计委社会司任副处长。因为当时他的妻子罗勇在安徽省建筑设计院工作,为了解决两地分居问题,徐经武申请调入安徽省建设投资公司,担任副经理。由于业务出众,1990年,他又被单位派到美国留学。
1995年3月,徐经武学成回国,被派到皖能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这一年,皖能公司正在筹建皖能大厦,时任总经理张绍仓(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中层干部会议上宣布,让徐经武协助副总经理李淮杰负责皖能大厦和职工宿舍两个工程的基建工作。
说来也巧,徐经武妻子罗勇的堂弟罗林正是搞工程的。他大学毕业后进入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后又调入中建七局二公司,从技术员干起,一直到助理工程师、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初,他个人开始以公司名义承包工程。得知姐夫徐经武所在的皖能集团要建皖能大厦的消息后,罗林意识到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因为皖能集团在安徽是数一数二的大企业。于是,他恳请徐经武帮忙,让自己承接工程。
罗林开口,徐经武不好拒绝,可上门要工程的人太多了,怎样才能让罗林的公司中标呢?徐经武动起了脑筋:自己是公司的管理人员之一,让自家亲戚干工程,传出去影响不好。得走“曲线救国”这条路,找个人做幌子。罗林说:“这没问题,可以让我的大学同学何兆利出面,让他担任名义上的项目经理。”之后,何兆利以中建七局二公司的名义到皖能公司基建办报名参加皖能大厦的招投标。为了能让这个公司顺利入围,徐经武专门和基建办主任陈西坦打了招呼,并把皖能公司内部情况和其他公司的投标情况告诉了罗林。
外围障碍扫清了,就要开始攻坚战。徐经武心里清楚,罗林能不能中标,关键在于总经理张绍仓。于是,他带着罗林来到张绍仓的办公室,张绍仓对徐经武此行的目的心知肚明,他做了一个高姿态,表示支持中建七局到安徽承接工程。临走,徐经武给张绍仓丢下一个红包,里面有10万元。
有了张绍仓的默许,徐经武开始对大小领导吹起风来:“中建七局二公司是国家一级企业,技术力量强、工程质量好,做的工程都是样板工程,连张总都夸这个企业不错,能干事。”总经理助理这么一说,大家的心里自然都透亮得很。
1995年8月,皖能大厦工程开标,张绍仓、徐经武在中标关键一环的信誉分上给了罗林的公司最高分。自然,中建七局二公司毫无悬念地以最高分竞标成功。
1996年2月,徐经武从皖能公司调到安徽省计划委员会,任社会发展处处长。这个处是省计委的重要业务处室之一,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省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这又是一个众人巴结的好口子。罗林乐得合不拢嘴,姐夫高升,自己还愁没有工程干?果然,没多久徐经武又帮罗林承接到了安徽师范大学、安徽财经大学等大学教学楼的众多工程,一时间罗林赚得盆满钵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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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赌徒式炒股让他伸出了受贿的手 皖能大厦的竞标成功,让罗林掘到了第一桶金,此后的工程又让罗林赚了个够。“吃水不忘挖井人”,罗林当然没有忘记徐经武,他一直在寻找机会回报。
在一次一起吃饭时,罗林看出徐经武有心事,他以为姐夫官场上遇到了什么麻烦,便开导道:“姐夫,当官就那么回事,有机会吃点喝点拿点,捞足实惠,其他的别太认真。”“兄弟有所不知啊。”徐经武一声长叹,说出了自己的烦心事。
原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正是中国股市风起云涌之时,徐经武也早早投身股市,成为一个小散户。然而,由于投资不善,他的多年积蓄全部赔了进去。为这事,两口子没少吵架。这不,股市好不容易迎来牛市,徐经武又禁不住诱惑,瞒着妻子把房子抵押出去贷款炒股。哪知,又被套了。“你姐还不知道这事,她要是知道了还不跟我拼命。”徐经武对罗林大倒苦水。
“姐夫,你太把我当外人了,怎么不早跟我说?不就是几个钱嘛,以前给你你不要。”听了徐经武的话,罗林不禁责怪起他来。原来,从承接皖能大厦一开始,罗林就提出,只要顺利承接,就按工程中标价的5%给徐经武好处费。那时,徐经武含糊推辞了。他不是不想要,而是有自己的考虑,刚帮亲戚接工程就收礼,风险太大。“姐夫,这些年我赚了钱,还不是靠你帮忙,先给你50万元够吗?”罗林有些激动地甩出话来。徐经武眼下正缺钱,罗林这么一说,不啻于雪中送炭。徐经武动心了,甚至有些感激。可这个钱怎么拿呢,不能直接要,要了就是受贿,只能借或者用,徐经武犹豫不决。“姐夫,你还不相信我?”罗林见他想要又怕烫手,便找了个借口,“你也帮别人炒过股,我给你这些钱,就算是帮我炒股吧。”这个主意好,徐经武应承了下来。
晚上回到家,徐经武一扫往日的低落情绪,高兴地对妻子说:“我为罗林做工程帮了忙,他要感谢我,给我们50万元,炒股又有资金了。”罗勇的心里咯噔一下,50万元不是小数,这不是受贿吗?这时的罗勇还是一个贤内助,她对徐经武说:“以前炒股亏就亏了,全当玩掉了。我们本本分分上班,两个人的工资一家人生活绰绰有余,要那钱干吗?整天提心吊胆的。”“你放心,我心里有数,有责任我担着。再说,罗林是你堂弟,自家人,他不说,谁又能知道?”徐经武安慰“胆小怕事”的妻子。
其实,徐经武不是不知道收罗林50万元钱的后果。怎样才能做到安然无恙呢?他灵光一现,想起一个妙计———委托炒股。收罗林的钱,以后就算调查起来,也可以推脱是与罗林合作炒股。于是,徐经武立刻口授了一个“赚钱超过银行利息平分,亏损算罗林的”假炒股委托书,让罗勇在拿钱时交给罗林,企图以这个协议遮掩自己的受贿事实。他还一再叮嘱罗勇要拿现金,不要转账,怕转账容易留下痕迹,被人查出。
徐经武在股市中的确很背,不久又被套牢,50万元所剩无几,但这并没有让他知难而退,反而激发了他的赌徒心理。2002年,股市再度疯狂,徐经武像被注入了兴奋剂,又跃跃欲试。罗林也雪中送炭打来电话:“姐夫,行情很好,要不要再加100万元?”然而,天不遂人愿,就在这100万元入市后,徐经武的股票市值又下跌了,而且越跌越凶。当年年底,罗林再次送给他30万元,徐经武又原封不动地全部投入股市,但仍然救市无望,血本无归。
3 庭审时为自己辩解 2006年5月,张绍仓案发,徐经武惊恐到了极点。他连夜找到罗勇,拿出三份假炒股委托书,并统一口径,企图蒙混过关。徐经武刚订好攻守同盟,便被安徽省纪委找去协助了解张绍仓案件情况。毕竟做贼心虚,面对办案人员,徐经武主动提起借款炒股之事,并故意摆出一副光明磊落的姿态。罗林180万元的巨款随便借人炒股,亏了还算自己的?办案人员意识到这里面肯定有猫腻,于是顺藤摸瓜,徐经武很快败下阵来,承认了受贿180万元的事实。
2007年12月6日,六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徐经武受贿案。检察机关指控,徐经武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89.9万元、购物卡1万元。
庭审间隙,一位公诉人这样告诉笔者:“徐经武除收受罗林180万元外,还有很多次琐碎的受贿,整个案卷共有14本,撂在一起有一尺多高。单看这些案卷也要两天时间。为把这个案子办扎实,检察官们付出了大量心血。”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面对检方指控的180万元受贿事实,徐经武一直在辩解,他咬着牙一字一句地说“不是事实”,并称妻子罗勇、妻子的堂弟罗林可以作证。但面对一些小额的贿赂,如一两千元的,他都爽快承认。他非常清楚,最终决定量刑的是180万元,这些小钱无关痛痒。他的心态被主诉检察官李宝元一语道破天机:“凡是对徐经武有利的,他就承认,不利的就完全否认,他抓住一切机会为自己辩解。”
紧张的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最后陈述时,徐经武一度失声痛哭。他说,自己1995年为报效祖国从美国回来,很不容易。此后在不同的岗位上都工作出色,从一名总经理助理到副厅级干部,获得过许多荣誉,但却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对身边的不良现象从厌恶发展到理解,对吃请和几千元的礼金也不太在意,逐步滑向犯罪道路……
庭审结束,徐经武在被送上警车的一刹那,对着发呆的妻子大喊:“回家好好过日子。”也许他现在才意识到平淡生活的可贵,不过醒悟和悔恨来得太迟太迟了。
4 警惕新型委托理财受贿 安徽省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主任杨基富接受笔者采访时说,徐经武在法庭上的表演只是徒劳,其受贿证据确凿,事实清晰。他企图以花招、骗局、谎言蒙蔽过关,只能是枉费心机、痴心妄想。
笔者还采访了该案的主办检察官。他这样告诉记者: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徐经武可能抱有或多或少的同情想法,认为他收受的钱财是亲戚所给,应该算亲戚之间的来往走动,不应以受贿论处,这其实存在极大误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论处。只要有权钱交易行为,无论是否存在亲戚关系,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受贿方式,是犯罪就必然受追究。虚假的委托炒股协议,难以掩盖受贿的真相。这就给徐经武之流敲响了警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我们在对徐经武进行谴责的同时,也不能不思考这样的现实问题:为什么近年来新型贿赂现象会层出不穷?执纪执法部门该如何应对这些新现象?就拿委托理财来说,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谋取私利,就是一种新型贿赂。去年,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如何认定和处理此类案件作出了规定。现在,徐经武案反映的所谓行贿者“委托”受贿者理财的问题又冒了出来。“对这些类似的新型贿赂现象,不仅需要依法严厉惩治,更需要从源头上找出综合治理和有效预防的办法。”一位检察官说。(郑文)
2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佟菲)